一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
中心基于“银行+担保公司+知识产权服务机构”三方合作模式,秉承正直诚信、创新共赢的核心价值观,集成多方优质资源,形成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服务支撑体系,控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。
三方合作模式的优势
1、通力合作、共御风险
三方通力合作,共同把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。
2、整合资源、拓宽融资渠道
创造性的整合知识产权服务、金融、担保等各类资源,针对性的利用企业知识产权,开辟一条崭新的融资渠道。
3、审批灵活、费率优惠
三方针对知识产权融资项目,在担保审批、银行授信审批等环节设立单独评审会、提高审批效率;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,三方在评估费、担保费及银行利率方面提供最大优惠,提高质押融资比率。
二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条件
1、融资企业要求
融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;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,并办理年检手续;信誉良好、有按期还款能力、无不良信用记录;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;知识产权权属明晰,法律关系明确;
2、标的物要求
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已经在相关部门登记申请,且权属明晰;该知识产权已经用于产品或服务上,使用期限至少在2年,具有盈利能力;该知识产权在评估基准日无其他抵押、质押登记用途。
三、质押融资流程
技术投资合作模式
1、设定收益目标:
根据目标确定赠与股份比例,先定一个n年计划,并合理设定阶段性盈利或研发目标,并约定达到目标后实现的股权分配额度。
2、名义共同出资:
2.1、预先设定一个股份比例,假设是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事业部(分公司),投资方名义出资A,技术方名义出资B,则股份比例为A:B。
2.2、双方商定利润分红的百分比,技术方的分红优先偿付出钱方的垫资;如果合作企业不能盈利,无法偿付投资方的垫资,大家决定清盘,则所有剩余资产优先偿付出钱方的投资款。
3、技术作价入股:
3.1、技术持有人(或者技术出资人)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。技术成果入股后,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,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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